《新安全生产法2014[13]号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2015[80]号文》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6方面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6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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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